goodorange

成日覺得自己好慘,但係其實根本唔係好慘,你話幾慘!

Wednesday, July 02, 2008

OBJECTION!(注意!好多字,眼瞓勿看)



(明報) 07月 02日 星期三 09:00AM
貴州省政府公安機關通報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甕安縣發生的騷亂,指不涉及包庇高幹子弟。

貴州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王興正說,在貴州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領導下,目前事件已經平息,真相基本查明。

Objection! 一件睇落咁簡單嘅案件竟然要省政府高度重視下先查明到真相?調查命案真相唔係公安局基本職責咩?

王興正說,年6月22日零時27分,甕安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縣西門河大堰橋處有人跳河。雍陽鎮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後,迅速派值班民警趕赴現場,並通知119人員趕赴現場。

民警趕到現場立即展開救撈,因天黑施救條件有限,經持續緊張工作,於3時許將溺水女孩打撈上岸後,急救人員證實她已死亡。經向在場報警人劉某、陳某、王某詢問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樹芬,1991年7月生,係甕安縣三中初二(六)班學生。6月22日7時40分許,雍陽鎮責任區刑警隊又派員進行了現場勘查、屍檢和調查工作。

王興正說,現已查明,6月21日晚8許,李樹芬與女友王某一起邀約出去玩,同李樹芬的男朋友陳某及陳的朋友劉某等吃過晚飯後,步行到西門河邊大堰橋處閒談。李樹芬在與劉某閒談時,突然說:「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劉見狀急忙拉住李樹芬,制止她跳河。約十分鐘後,陳某提出要先離開,當陳走後,劉見李樹芬心情平靜下來,便開始在橋上做俯臥撐。當劉做到第三個俯臥撐的時候,聽到李樹芬大聲說「我走了」,便跳下河中。

Objection! 好地地約出去玩,突然會想死?心情可以大上大落如過山車,佢男友竟然未能察覺不突止,仲話要走先!而死者亦奇怪地有心事唔向近過七十一嘅陳姓男友講,反而同男友嘅劉姓朋友傾吐!更奇怪係劉姓朋友見死者心情平服就無啦啦走去做掌上壓而唔係好好照顧住死者當時心理狀況!佢趕住練習參加奧運?

劉見狀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樹芬。王某急忙打電話給陳某,並大聲呼叫救人。陳立即返回河邊,跳下河中幫忙施救,陳見劉已體力不支,便用力先將劉拉回岸上。王某、劉某隨即報警,並打電話通知了李樹芬的哥哥、甕安縣第二中學高三畢業生李樹勇。

Objection! 唔講唔知原來王姓朋友一直在現場!但係佢見死者情緒極不穏定都冇睇實佢,由得佢可以大聲講句“我走了“先跳落河!其實當時有兩位朋友在場,但仍然未能趕得及阻止死者跳河,難道條大堰橋有青馬大橋咁長,所以跑唔切阻止死者?而王姓朋友明顯未有跳落河救人,何解要等死者男友折返救起埋劉姓朋友先報警及通知家人?中間真係冇足夠時間判斷報警嘅可能性?當劉姓朋友奮力救死者時王姓朋友又做緊乜?嗌緊中國加油?

王興正說,事件發生前,甕安縣公安局根據調查結果,認為李樹芬死亡一事是自己跳河身亡,屬自殺,不構成刑事案件,並將調查處理意見及時告訴了死者家屬。死者家屬不能接受,認為有姦殺的嫌疑,要求進行DNA鑒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醫趕到甕安對死者進行復檢,是溺水死亡,生前未發現有性行為。提取陰道分泌物,未檢出精斑。死者家屬當時表示認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門責令王某、劉某某、陳某某等人賠償50萬元。

Objection! 死者家屬同公安對死者跳河身亡事件睇法點解會有咁大差距?自殺同姦殺之間是否有他殺或誤殺嘅可能性?點解死者家屬執意認為死者係姦殺?有咩表面證據?雖然話冇驗出發生性行為,但係死者有冇被暴力對待,身上有冇其他可疑傷痕就冇交待!更令人費解係死者家屬何解要三人賠償?既然他們據稱都是死者好朋友,家屬們為何可以一口咬定他們害死死者?唔通傷心過度到失去判斷能力?靠估定靠害?

王興正說,7月1日,經反覆向死者家屬做耐心細緻的解釋,其所有家屬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屍體檢驗。現已決定,當晚遺體解凍後,貴州省、州、縣公檢法部門法醫將對遺體進行聯合複檢。當局一定會高度負責地做好檢查鑒定,並及時通報鑒定結果。

王興正在新聞發佈會上說,在整個事件處置中沒有任何人員死亡。

Objection! 政府方面冇任何在職人員死亡,但傳聞中死者家屬被公安打死一事點解冇公佈或澄清?

他說,6月26日,經縣工作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屬表示同意縣工作組的協調意見,答應在6月28日簽訂協議了結此事。但6月28日下午4時,死者親屬邀約300餘人打著橫幅在甕安縣城遊行。由於當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較多,部分群眾尾隨隊伍前行,人愈來愈多。4時30分許,遊行人員到縣公安局辦公樓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線並開展勸說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員情緒激動,在少數人的煽動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礦泉水瓶、泥塊、磚頭襲擊民警,並衝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樓大廳組成的人牆,打砸辦公設備、燒毀車輛,並圍攻前來處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員,搶奪消防龍頭,剪斷消防水帶,消防人員被迫撤離。

Objection! 死者家屬由廿六號同意協調意見到廿八號兩日時間內可以邀約到三百餘人遊行實在不可思議!請飲問幾十位親友到唔到都要打成個禮拜電話confirm啦,何況要請三百人!?而且因為周六條街人多,所以群眾隨尾前行,愈行愈多人,請問呢班人係咪患上羊群跟大隊症?唔知發生乜事都跟一餐?又唔見香港警方話七一遊行因為假期所以愈來愈多人行?點解咁多公安用咁多口水勸說會無效,但係少數人係咁二煽動一下就成班人慶烚烚?係邊方面溝通能力有問題?

8時許,不法分子對甕安縣委和縣政府大樓進行打、砸、搶、燒,一度衝擊鄰近的縣看守所,整個過程持續近7小時。

在此事件中,共造成縣委大樓被燒毀、縣政府辦公大樓104間辦公室被燒燬,縣公安局辦公大樓47間辦公室、4間門面被燒毀,刑偵大樓14間辦公室被砸壞,縣公安局戶政中心檔案資料全部被毀,42輛交通工具被毀,被搶走辦公電腦數十台,全部直接經濟損失正在統計中;事件中共造成150餘人不同程度受傷,大部分均為輕微傷。在整個事件處置中,沒有任何人員死亡。

Objection! 官方形容所謂不法份子破壞過程都鉅細無遺,但描述打撈死者過程就只用幾句“施救條件有限,經持續緊張工作,於3時許將溺水女孩打撈上岸”輕輕帶過,中間有咩困難,點緊張工作,有冇增援,最後用咩方法同打撈死者位置完全冇交待,點解?咦,你望下左邊!

他說,在事件過程中,不法分子用石頭、磚頭、酒瓶、汽油瓶、爆竹等襲擊維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廣大公安民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保持了極大的克制,做到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事件造成百餘名公安民警受傷,甕安縣委、縣政府和公安局被焚燒打砸,公共財產損失嚴重。

王興正說,在這一事件中,少數不法分子衝擊黨政公安機關,打、砸、搶、燒,已嚴重觸犯刑法。經公安機關的初步偵查發現,直接參與打砸搶燒的為首人員中,已發現多名當地惡勢力團夥成員,現已抓獲50餘人。

Objection! 剛才話遊行人士係死者家屬邀約嘅親友,而家又話入面有惡勢力團夥成員,係咪暗示死者家屬同惡勢力早有聯繫?點解死者家屬要動員惡勢力討回公道,唔通死者死因背後有不可告人嘅秘密?

對於有傳聞說,元兇是縣委書記的親侄女,另外兩個參加行兇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長有親戚關係。還有傳聞說元兇是副縣長的孩子,王興正指縣委書記王勤不是甕安本地人,夫婦二人在甕安沒有任何親戚關係。經公安機關調查,事發時和死者一起玩耍的陳某、劉某、王某三人父母均在農村務農。因此上述說法不存在。

Objection! 如果三個人都係死者朋友,同高官冇關係,點解唔公開佢地姓名樣貌以供其他相死者朋友或家屬辨認以作澄清?定呢三位朋友都係online識,所以冇其他common friend?咦,其實好似冇講過佢地點認識喎!

如果呢件事係一個純屬虛構嘅故仔,係冇人會駁故嘅,大家會寧願睇TVB法證先鋒,起碼啲犯駁位冇咁離譜。